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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市宝通西街789号(潍坊市委党校西邻500米)
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:
1、技工院校在招生、宣传、录取、收费标准、毕业生安置和毕业生待遇等方面,享有与其他中、高等职业院校同等的政策;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校的合格毕业生,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同等对待,在使用上与大专生一视同仁。
2、鼓励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,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。
企业用工,社会定价。毕业生待遇与学历结构、专业层次、社会需求紧密相连。按照市场工资指导价,技工院校毕业生中的技师层次基本与中级职称持平;高级工与大专生持平。
3、就业安置
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安置通常有以下情况:
(1)定向安置
校企合作是技工院校办学一大特色,技工院校与企业签订用人订单,根据企业订单要求实施特色教学,定向培养。
(2)推荐安置
学生在毕业时,由学校联系企业,学生与企业双向选择,由学校推荐安置。
(3)自主创业
技工院校部分专业,如计算机平面设计、烹饪等专业适合毕业后进行自主创业,利用所学一技之长,自己开店创业。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内容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。